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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金华公积金首套普通房贷首付调整为两成

义乌房天下  2015-05-04 09:21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4月29日发出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房价款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

通知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高贷款限额不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款的30%执行。

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介绍,执行20%首付的公积金房贷仅限于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普通房,若购买的首套房为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自住房,或是还清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仍不低于房价款的30%执行。公积金首套普通房贷首付比例调整后,金华市区单方缴存职工高贷款限额仍维持30万元不变。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去年10月8日和12月1日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可贷额度,不断释放利好。

目前,市区所有公积金贷款均执行30%的首付比例。为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市区部分人才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从去年12月1日起已提前享受20%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此次首套普通房贷首付统一降至20%后,除了三套及以上依然禁贷外,公积金支持购房的政策力度是有史以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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